2021-07-06
紅燈“停”,綠燈“行”,黃燈亮了“等一等”。這是我們從小就會背的交通口訣,但你知道為什么交通信號燈選紅、黃、綠這三種顏色,而不用其他顏色呢?
我們知道,可見光是電磁波的一種形式,是電磁波譜中人眼可以感知的部分,相同的能量,波長越長越不易散射,傳播也越遠。一般人的眼睛可以感知的電磁波的波長在400~760納米之間,不同頻率的光波長也不一樣。其中紅光波長范圍是760~622納米;黃光波長范圍是597~577納米;綠光波長范圍是577~492納米。
其實,最早的交通信號燈是為火車而不是為汽車通行設計。由于紅色在可見光譜中波長最長,可視距離要比其它顏色更遠,因此,便被用作火車的交通信號燈,同時也因其醒目的特點,很多文化將紅色視為危險警示標志。
而綠色在可見光譜中波長僅次于黃色,因此成為了比較容易看見的顏色。在早期的鐵路信號燈中,綠色最初代表“警示”,而無色或白色代表“全線通行”。
根據(jù)《鐵路信號》的記載,鐵路信號燈原本的備選顏色是白綠紅。綠燈示意警告,白燈示意可安全通行,紅燈則和現(xiàn)在一樣,示意停車等待。但是,實際使用中,黑夜里有顏色的信號燈在黑色建筑物的映襯下很是明顯,而白色燈卻可以和任何事物融合在一起。例如常見的月亮、燈籠,甚至是白燈都能與其融為一體。這種情況下,司機由于分辨不清,極易造成事故。
黃色信號燈的發(fā)明時間較晚,其發(fā)明者是中國人胡汝鼎。早期的紅綠燈只有紅和綠兩種顏色,而胡汝鼎早年在美國留學時,一次他走在街上,綠燈亮后,正要繼續(xù)前進,一輛轉彎的汽車突然擦身而過,嚇得他出了一身冷汗。于是,他產生了用黃色信號燈的想法,即可視波長僅次于紅色的高可視度的黃色,留在“警告”的位置,以此來提醒人們注意危險。
1968年,聯(lián)合國《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(xié)定》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(guī)定。其中,黃色指示燈是作為警告信號,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,但當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及時安全停車時,可以進入交叉路口等待。此后,這一規(guī)定開始在全世界通用。
你知道嗎?按照國際標準,道路交通信號燈共有8套。無論是圓形紅綠燈還是箭頭紅綠燈,交通信號燈都會按照紅、黃、綠的順序排列,最上方或最左邊的一定是紅燈,而黃色指示燈則位于中間。這樣排列是有原因的——如果電壓不穩(wěn)或者陽光太強,信號燈固定的排列次序更便于駕駛員識別,以保證行車安全。